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430062 证券简称:中科国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备案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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