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430051 证券简称:九 恒 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6年1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6-012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委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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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册。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七)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八)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并立即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九)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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