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430051 证券简称:九 恒 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6年1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管理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三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其任职资格的规定。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
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除董事会秘书辞职须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人数由董事会确定;其聘任或解聘,经总裁提名(董事会秘书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裁除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外,还行使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职责及分工;
(二)组织制定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列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言;
(五)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设副总裁的,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按照各自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办理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务管理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
(二)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公司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及程序,并报总裁批准;
(四)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五)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七)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办理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裁的权限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决定公司以下交易事项(担保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10%,或不超过300万元的。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批准: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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