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
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应当向所
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
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
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股转系统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八条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外,有义务及时披露
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应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认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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