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民
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主要负责人:高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75
法定代表人:郑淑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淑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淑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崔庆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高管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被告)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原告)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对原告的债务在 11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依约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固安支行借款本金 9881400 元,利息 112133.01 元,共计 9993533.01 元(暂
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并支付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
息及罚息(以实际拖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2、判令原告对被告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固安县工业园南
公告编号:2025-075
区正兴街北侧、迎宾路西侧等三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4)固安县不动产权第 0034542 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郑淑芬、崔庆祥在 11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对被告河北深思新材
料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11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对被告
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告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未对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5-075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