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其他 主办券商无法对 ST 联飞翔 2024 年年度 不适用
1 报告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的风险
2 生产经营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 是
3 其他 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是
4 其他 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与 ST 联飞翔沟通年报审计及编制进展,但由于ST 联飞翔 2024 年年度报告定稿及提交主办券商时间较晚,未给主办券商预留充分必要的事前审查时间,导致主办券商无法对 ST 联飞翔 2024 年年度报告充分履行事前审查工作。ST 联飞翔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可能存在不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2、公司 2023 年出现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 年聘请了新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 2023 年的年报进行了重新梳理,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经更正以后 2023 年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1,361,899.31,公司 2023 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2024 年亏损 27,627,125.57 元,未
达到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但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两年相加,导致公司未
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
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989,024.88 元。
3、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北京联飞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兴荣华审字[2025]098 号)。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联飞翔公司应收账款的
账面金额为 247,044,038.59 元,坏账准备金额为 215,980,100.24 元。联飞翔公司2024 年根据内部对账情况和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分类进行坏账准备计量,而没有对相同业务采用相同会计估计原则进行计量,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致性的相关规定。联飞翔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重要的会计报表科目,坏账准备情况的计量准确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无法对这一事项进行准确判断。
同时,由于我们此次审计工作范围是联飞翔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进行审计,虽然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相关规定对联飞翔公司期初数进行了审计调整,但由于本次审计的审计范围不是对 2023 年进行全面财务审计,且由于此次调整金额和范围远超重要性水平,即使调整后,我们仍无法对 2023 年年末账面余额进行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联飞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4、公司对已披露的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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