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ST 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
项说明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飞翔”或“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兴荣华审字[2025]098 号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所涉及事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审计了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飞翔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飞翔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联飞翔公司应收账
款的列示金额为 247,044,038.59 元。联飞翔公司 2024 年根据内部对账情况和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分类进行坏账准备计量,而没有对相同业务采用相同会计估计原则进行计量,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致性的相关规定。联飞翔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重要的会计报表科目,坏账准备情况的计量准确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
公告编号:2025-028
大。
同时,由于我们此次审计工作范围是联飞翔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进行审计,虽然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相关规定对联飞翔公司期初数进行了审计调整,但由于本次审计的审计范围不是对 2023 年进行全面财务审计,且由于此次调整金额和范围远超重要性水平,因此即使调整后公司 2023 年年末账面余额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期初数差异较小,但我们仍无法对 2023 年年末金额进行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联飞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