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34 证券简称:大地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利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相关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
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
司为子公司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偿债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公司不得为无真实交易背景、资不抵债、经营状况恶化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提供担保。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基本流程:
(一)担保申请:
1.拟发生担保业务时,对方单位通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向公司财务部提出;
2.财务部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完备的资料,并对对方财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3.财务部对担保申请人资信状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评估, 或统一由外聘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同时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调查后形成评估报告。
(二)担保审批:
1.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依次认真审查对担保申请人的担保风险评估报告,在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审核通过担保申请后提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根据担保额度对应的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评估风险,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签署同意后对外提供担保,未取得股东会授权的经股东会批准后对外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签订:
担保事项经过审批后起草合同并履行合同管理流程,其中合同文本中需明确被担保方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责任与义务。
(四)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备案、生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一般情况下,需要被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果未提供反担保措施,需要在上述审议程序中做说明。
(五)担保监督与评估
总经理办公会指定专人(或部门)持续与被担保企业进行沟通,并督促对方提交相关数据资料;同时协助财务部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对应主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报告被担保人异常情况和重要信息,以便于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需履行公告披露义务的由公司董事会办对外披露。
1.财务部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资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财务部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担保费收取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进行担保会计处理,如经确认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形时应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
(六)担保后续处理
1.企业作为担保方,对于担保合同到期被担保方无力偿还而导致的公司为被担保方垫付的款项,财务部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法律顾问需针对垫付款项出具催缴函,并由项目负责部门定期向被担保方发放,对于逾期未进行还款的,法律顾问应依据公司实际情况付诸法律程序。
2.担保业务结束后,财务部及时将信息反馈至董事会办公室,需履行公告披露义务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外披露。财务部做项目总结,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尤其对担保中出现的重大决策失误或不按规定管理担保业务的情况,深入开展总结分析,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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