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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9:26:45 股吧网页版
林克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253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91851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cn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253 号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3】1007号)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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