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4 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三章 附则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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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设立方式,由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1563353M。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Bei Ke Guang d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路 23 号中区 1 号楼和南区 8 号楼,邮政
编号:10019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14.19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软件创造客户的投资价值;用服务保护客户的投资价值。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软件、系统集成、安全防范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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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箱包;维修仪器仪表、计算机;租赁计算机、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绘画培训、声乐培训、舞蹈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产品设计;摄影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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