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430021 证券简称:海鑫科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公司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在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投资事项之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八条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股东会及董事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一条 股东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授权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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