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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51:04 股吧网页版
建工华创: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30020 证券简称:建工华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建工华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
会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建工华创(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性质与地位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权,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机构和人员的干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配合监事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不少于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任职资格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熟悉并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具备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义
务;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监事职责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下列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六条 监事回避任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秘书的,由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核心监督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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