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30020 证券简称:建工华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建工华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制
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建工华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建工华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设立,
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严格
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相关监管要求,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经股东会批
准,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职责及运作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履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涉及股票定向发行的,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不含本数)的事项;重大资产的认定标准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六)决定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下(不含本
数)的交易;交易的认定及审议程序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十七)决定除股东会职权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八)决定股东会职权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对外投资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投资风险;
(十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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