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3
公告编号:2020-045
证券代码:430016 证券简称:ST 胜龙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 沪仲案字第 1646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22 日
案号:(2020)京 01 执 96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服务费人民币 141000 元。二、被申请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服务费的罚息(以人民币 141000 元为
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1 日起计
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公告编号:2020-045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三、同意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原第二、第四项仲裁请求。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5958 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 7958 元,被申请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 8000 元。被申请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000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上述事项是因公司无力支付相关费用。公司将积极与对方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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