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党委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1]653 号文批准,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为主发起人并联合钢铁研究总院、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院等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726362764L。
第四条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在境内
募集股份,并转为社会募集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中文名称: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Modern Agricultural Equipment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固安县工业园区南区
邮政编码:065599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为主旨,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高科技农业技术装备的产业化;求实创新、稳步发展。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汽车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塑料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用薄膜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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