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430010 证券简称:ST 农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二) 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
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会报告。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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