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430010 证券简称:ST 农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十一)审议批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免于适用上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公司发生资产处置涉及股东会负责审批的事项,参照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审批,同时资产处置事项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