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430009 证券简称:华环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细则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为独立董事,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细则及其实施;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在向董事会提交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前先行审阅;
(四)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五)按适用的标准检查及监督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六)就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七)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开会一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考虑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要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须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事项;
(八)检查公司的财务申报、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细则;
监控系统;
(十)检查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执行事务需要时,有权聘请独立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公司必须提供审计委员会认为合适的财务和资金保证,用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审计、审阅以及验证等相关服务的报酬及审计委员会聘请的各种顾问的报酬。
第四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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