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XD 原子高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任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在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席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原子高科财务部、法务合规部、纪检监督部(纪委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指导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就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负责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三)对公司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
(四)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各内设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汇报关于审计方面的工作;
(二)有权查阅公司及所出资企业的下列资料:
1.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财务报告;
3.重要投融资事项报告;
4.重要的经济合同与协议;
5.内外部审计报告;
6.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资料。
(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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