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400280/420280 证券简称:锦州港 A3/锦州港 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连海事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 72 民初 520 号),现将具体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大连万向港航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宇
与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金辉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大连万向港航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向”)因与公司航道、疏浚合同纠纷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25-098
2019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案外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航三
公司)签订《锦州港 301 号原油泊位改建工程疏浚、209-210 号泊位及 304-306#泊位清淤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公司将题述工程发包给航三公司施工。工程交工时,航三公司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将 3 套核验合格的竣工档案(验收资料打印齐全),提交公司存档。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竣工档案移交,公司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扣工程总价的 1%作为罚金。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完成案涉已施工工程的工程款结算,确认结算价款
为 214,951,000 元。2021 年 12 月 2 日,航三公司与公司就案涉工程签订终止协
议,鉴于公司已经累计向航三公司支付工程款 161,704,424 元,尚有 53,246,576元未支付,且航三公司未交付工程档案。所以终止协议对案涉已完工档案移交以及案涉工程结算价格进行确认。鉴于航三公司违约不交付工程档案,所以公司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
2025 年 3 月 14 日,航三公司将其对公司的合同权利及前述债权 53,246,576
元和对应的利息或违约损失等权利转让给大连万向,用于抵顶航三公司欠付大连万向的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大连万向将公司起诉至大连海事法院,主张工程款、利息等相关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大连万向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 53,246,576 元及利息(自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一年期 LPR 计算)以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等法律费用。诉讼中,大连万向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公司向大连万向支付工程款 53,246,576元及利息(自2024 年11月 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一年期 LPR 计算)。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 72 民初 520
号),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连万向工程款 51,097,066 元及该款自
公告编号:2025-098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驳回大连万向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308,033 元,大连万向负担 12,435 元,公司负担受理费 295,598
元;保全费 5,000 元,大连万向负担 202 元,公司负担 4,798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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