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2025-04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98)第 691 号”、上海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沪浦管[1998]1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93031L。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字
[1998]8 号”文批准,首次发行普通股 64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或等值资产认购的内资股为 40000 万股,均为发起人股,未上市流通;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24000 万
股,于 1998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4 年 7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MA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北路 1958 号邮政编码:20006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全部资产分
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之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载货汽车、配套动力等“三农”装备为主导,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产品竞争策略,坚持“快速响应,性价比更优,内涵与外延并重”的发展道路,成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细分行业领先的优秀企业。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内燃机、农用运输车、汽车、机床、工程机械、
拖拉机整机及其零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及下属子公司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房屋租赁;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依法调整经营范围
和方式。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依法设置其它类别的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
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股本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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