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400153/420153 证券简称:海创 A3/海创 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追讨短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股份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第三人。
公司于近日获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股份公司)股东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产公司)起诉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旅游公司)、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海洋花园有限公司(0cean GardenHoldings Ltd.,以下简称海洋花园公司)因与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李勤夫、杨志凌、顾北亭、沈焜、李梦强、郭辉、王世渝、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1 民初 17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现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民终 214 号】),法院驳回海洋花园有限公司(0cean Garden HoldingsLtd.)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63,984.01 元,由海洋花园有限公司(0cean Garden Holdings Ltd.)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8 月 10 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2020 年 4 月 10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追讨短
线交易收益案的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该案将公司原董事会董事李勤夫、杨志凌、顾北亭、沈焜、李梦强、王世渝、郭辉 7 位董事列
为连带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 S9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2013)沪一中民六(商)重字第 S1 号民事判决,判令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Garden 向公司分别归还短线交易收益。上述判决生效后,九龙山国旅、ResortProperty、Ocean Garden 未在期限内分别支付应归还的短线交易收益,海航资管向上海市一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一中院出具了
《财产控制情况告知书》,冻结 Ocean Garden 名下的证券账户,即 Ocean Garden
持有公司 B 股股份账户,冻结期限 3 年,自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5
日;查封李勤夫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2388 号 217、218、219、220 幢的
房产,查封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九龙山国旅提交的《再审申请书》、
《证据清单》。九龙山国旅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3 月 13 日作出的
(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 S9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
法民申 2862 号】,裁定驳回九龙山国旅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9-026、临 2019-057、临 2019-069、临 2020-016、临 2022-01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民终 214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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