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2
证券代码:400153/420153 证券简称:海创 A3/海创 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变卖标的为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业国际”)持有
的公司 B 股 93,355,175 股及孳息,该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
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
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
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司法拍卖、变卖如完成,可能将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且标的股份最终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司法拍卖、变卖事项系股东自身法律纠纷导致,与公司生产经营无
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获悉,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 96 执 949 号之
一执行裁定书,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海航创新股份
有限公司 B 股 93355175 股及孳息(证券代码:420153,证券简称:海创 B3,证
券类别:普通股)。处置参考价:6000 万元,起拍价:6000 万元,保证金:1200万元,增价幅度:30 万。
一、本次司法拍卖、变卖的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收到海
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2)琼 96 执 949 号之一】、《通知书》【(2022)琼 96 执 949 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
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2020)呼正信证执字第 4 号、第 5 号执行证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与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B 股 93,355,175 股作为债务的质押担保。因债务未清偿,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B股 93,355,175 股及孳息。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通知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本案拟处置股票有公开的市场交易价格,属于上述‘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因此本案拟处置股票价格可以参照公开交易价格确定,无需评估。另外,拟处置股票的最终价格由市场公开竞价确定,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海创 B3、海创 A3 交易价格)、退市时交易价格及所有者权益计算结果显示,拟处置股票以 6000 万元作为处置参考价格远高于市场公开交易价格及所有者权益价值,未贬损被执行人股票价值,且通过淘宝网整体公开
司法拍卖方式足以确保形成合理交易价格,有利于股票价值最大化,未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因此,申请执行人提出 6000 万元股票处置参考价格及在淘宝网上整体司法拍卖的处置意见有事实依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通知如下:
1、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海航创新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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