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中同审专字(2023)第 01007 号
关于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中同审专字中同会审字(2023)第 0100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入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财务报表,
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同会审字(2023)第 0100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变薄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入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人民币 530.98 万元,为合并财务报表股东权益总额的 1%。海航创新持续亏损,选取股东权益作为计算重要性水平的基准。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方面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34,760.29 万元。本公司 2022
年度净亏损 10,542.39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378.80 万元,逾期借款本息合计 32,129.89 万
元,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或执行了财产保全。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 2.2 所示的其他事项,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海航创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审计受限
海航创新于 2021 年度确认 10,589.29 万元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审计中我们对该销售业
务执行了检查等实施审计程序,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34,760.29 万元。本公司 2022
年度净亏损 10,542.39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378.80 万元,逾期借款本息合计 32,129.89 万
元,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或执行了财产保全。上述事项联通财务报表附注 2.2 所示的其他事项,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海航创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未能就上年度营业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海航创新上年度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 10,589.29 万元。
审计中我们对该销售业务执行了检查等实施审计程序,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依据我们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海航创新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依据我们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对海航创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七、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非标事项
1.持续经营方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航创新财务报表显示累计亏损 124,856.19 万元,流动负
债超过流动资产 28,692.27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 644.01 万元,逾期借款本期合计 28,403.92
万元,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或执行了财产保全。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 2.2 所示的其他事项,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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