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 B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
块(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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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
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如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在任命后两个月内按照有
关规定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提交个人信息、声明及承诺书等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正当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故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且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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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职
责:
(一)负责准备和提交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二)准备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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