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 B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后,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的经历,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因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回避要求所规定不能在企业任职或者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如国家公务员、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等,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任何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
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可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决议或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后,董事会审议聘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尽快召开会
议讨论决定是否启动总经理解聘程序:
(一)董事长建议解聘;
(二)四名或者以上董事(不得为同一股东单位推荐委任的董事)提请解聘;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提请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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