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8:48:00 股吧网页版
东海B5: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 B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
东会做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承担以下忠实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二)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