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本次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文件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基于专业判断及审慎原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符合相关
规则及格式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神州长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独立董事:余思明 蔡程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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