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2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400266 证券简称:R 普利 1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转债代码:404005 转债简称:普利退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
公司就该终止上市决定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历经提交申请、补正材料、受理
流程,深交所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5〕
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
本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
定》(深证上〔2025〕357 号)认定,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5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 年、2022 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 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
公司股票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
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1.9 条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1.9
公告编号:2025-067
条、第 10.5.10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二、复核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 号)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
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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