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被申请人:
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3.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4.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四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总金额以人民币【】万元为限(含本金、利息、损失及实现债权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鸿达转债”债券兑付及损害赔偿之诉(案号:待立),主张被告一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兑付债券本息,并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确认对“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资产享有事实上的优先受偿权。
鉴于:
1. 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违约与虚假陈述行为,经证监会立案调查属实;
2. 被申请人资金链紧张,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重大风险;
3. 涉案“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资产位于内蒙古,地处偏远,若不及时查封极易被抵押或处置;
4. 被告四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系项目资产实际持有人,其名下土地、设备为本案唯一可执行标的。
为防止判决难以执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保全财产线索如下:
| 被申请人 | 财产类型 | 具体信息 |
|----------|----------|----------|
| 被告四<br>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不动产权证号:蒙(2019)乌海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坐落于海南区工业园区,面积约XXX亩 |
| 被告四 | 生产设备 | PVC生产线3条、氯碱装置、储罐群(详见设备清单) |
| 被告三<br>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房地产 |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3号综合楼,产权证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 |
| 被告一<br>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开户行:中国银行扬州杭集支行,账号:5188XXXXXXX |
申请人愿提供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号:PGAD2025XXXXXXXX)作为担保。
附件:
1. 保单保函原件
2. 财产线索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查询单、设备采购合同节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