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主要生产主体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等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上述主体破产重整将会导致公司丧失主业。
2、乌海化工及其子公司中谷矿业、西部环保、中科装备及新达茂稀土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导致其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的大额往来款项需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上述子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就丧失上述子公司控制权需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损益等,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年度业绩出现大额亏损。
3、在失去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等子公司控制权前,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及西部环保等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存在大额往来款项。因上述子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已被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公司应将原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对外申报的破产债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向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显示,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管理人对公司及关联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均不予确认,理由为:债权不成立。据此,公司上述申报的债权存在不被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管理人予以确认的情况,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况。
4、公司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向新达茂稀土破产管理人申报了4,800.00万元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新达茂稀土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以及新达茂稀土破产管理人下发的《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根据新达茂稀土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意见,公司申报的破产债权实际应为公司对新达茂稀土的收购款,故对公司申报的破产债权不予确认,公司将继续与新达茂稀土破产管理人沟通债权确认事宜。据此,公司上述申报的债权存在不被新达茂稀土破产管理人予以确认的情况,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况。
5、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情可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一、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新达茂稀土均已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详情可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2024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3日、2025年3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
转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新达茂稀土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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