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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23:35:00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陕西
-法律规定方面:《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
- 法律规定方面:《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江苏证监局查明搜于特可转债在发行的时候隐瞒了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情况,属于欺诈发行的证券,华英证券作为保荐人,符合法律规定中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主体。

- 保荐人职责方面: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可转债的保荐人,未按照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未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且在搜于特发行可转债后,华英证券没有尽到债券托管人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也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成披露信息的更正或补充工作,这些过错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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