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A3:关于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400280/420280 证券简称:锦州港A3/锦州港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管理人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 07 破 1 号《复函》,许可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继续营业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本院于 2026 年 3 月 6 日收到《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营业的请示》,管理人认为重整期间,企业继续营业,将有助于其资产保值增值,提高重整效率,并有利于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故申请许可锦州港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经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答复如下:
许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务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申请,管理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二、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及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辽 07 破 1 号《复函》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 3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