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400280/420280 证券简称:锦州港A3/锦州港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情况
2026 年 2 月 7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
收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6)辽 07 破申 1 号《通知书》,获悉债权人深圳市奥图威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锦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二、公司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锦州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区域性枢纽港,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锦州港集疏运体系日益完善、资质功能齐备,已逐步转型成为以石油及制品、粮食、煤炭、金属矿石及集装箱装卸、仓储为主,内外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性港口。如能够通过重整解决流动性问题,对资产、负债和经营业务进行合理调整,优化经营方针,将有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为公司妥善化解目前问题提供了契机。若锦州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共同论证制定优化债务结构、谋划未来经营发展的重整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最大程度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
公告编号:2026-002
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若锦州中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和重点项目推进,提升资产流动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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