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9:17:57 股吧网页版
锦州港A3: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党委 ......26
第六章 董事会 ......28

第一节董事......28

第二节董事会......35

第三节专门委员会......39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46

第二节内部审计......51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52

第一节通知......52

第二节公告......5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5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7
第十二章 附则 ......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93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10700004033374。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700719686672T。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1 月 8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
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11100 万股,于 1998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利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于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代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即“退市板
块”) 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JINZHOU PORT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 1 段1 号;

邮政编码 121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2,291,5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总裁助理。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及时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