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400280/420280 证券简称:锦州港 A3/锦州港 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6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时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刘辉 董监高
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25〕5 号)《决定书》(〔2025〕6 号)”),主要内容如下:
1.《决定书》(〔2025〕5 号)主要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刘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31 日,锦州港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
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
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盘后,锦
州港发布《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未能有效保证锦州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
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利润 3,610.4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22.46%;2023 年虚增利润 6,808.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 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 1,537.7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在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三、锦州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是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
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1,841.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47.63%;2023 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557,063.07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81.41%;2024 年上半年,锦州港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99,411.6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70.70%;2024 年下半年未披露资
金占用发生额 100,652.8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
为 209,760.03 万元。
二是 2023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3 年 1 月 17 日,锦
州港为关联方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0.9 亿元;2024
年 2 月 29 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
亿元;2024 年 5 月 22 日,锦州港为关联方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
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9 亿元。
综上,锦州港 2022 年关联交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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