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03
证券代码:400280/420280 证券简称:锦州港 A3/锦州港 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锦州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海新区”)发展规划要求及国
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25 年 7 月 22 日,锦州市自然资源
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分局向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拟收回公司位于锦州滨海新区面积为181,682.99 平方米(折合 272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新的规划用途进行使用。
经双方协商,滨海新区同意石碴作价方式有偿收回,抵顶该土地回收补偿款5,104.12 万元。为尽快促成石碴交易变现,减少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以不低于原价尽快出售给意向购买方。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经审计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 100.64 亿元,期末净资产
为-1.62 亿元。公司本次拟出售土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104.12 万元,账面净值 4,729.81 万元,实际以石碴资产形式支付回收补偿款,未来公司按不低于原价将石碴予以出售。
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出售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0.51%,未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103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丙烷脱氢项目闲置土地被有偿收回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名称: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储中心
2.住所:锦州滨海新区天王路东段
3.注册地址:锦州滨海新区天王路东段(事业单位)
4.注册资本:321.52 万元
5.主营业务: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环境要素调查分析、监测评价、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土地储备和一、二级土地市场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开矿权出让转让交易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保障性工作
6.控股股东:无
7.实际控制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面积为 181,682.99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土地坐落于锦州滨海新区东至嘉合化工、南至海域、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雁荡山路。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辽(2022)锦州滨海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1072 号
不动产单元号:210781 119007 GB00052 W00000000
公告编号:2025-103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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