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94
证券代码:400279 证券简称:中程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于近日接到股东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城金”)的通
知,2025 年 12 月 30 日,其与青岛亚东国际运输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城投城金将所持有的 22,48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青岛亚东国际运输公司行使。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青岛亚东国际运输公司
鉴于:
1.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279,以下简称“青岛中程”。
2.甲方为青岛中程股东,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持有青岛中程166,315,691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2.19%。
3.乙方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司法拍卖,竞拍取得青岛中程176,984,406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3.61%。
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助力青岛中程发展,甲方拟将持有的部分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委托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标的股份
甲方拟将持有的青岛中程22,484,250 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占总股本比例
公告编号:2025-094
3%,以下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二)委托事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标的股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乙方有权依照自身意愿,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中程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2)依法提出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程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股东会中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4)有权向青岛中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2.除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3.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增加(如送股等),增加股份的权利,也将自动依照本协议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4.为推动公司未来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架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将根据委托后的股权比例提名推荐董事、监事人选。
(三)协议期限
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期限届满之日前 30 日,甲乙双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四)保证与承诺
1.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瑕疵和争议,乙方能够根据本协议及青岛中程公司章程充分、完整地行使委托权利。
2.乙方承诺,乙方应当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受托权利,不会亦不得利用受托权利进行任何损害青岛中程、甲方、青岛中程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合作伙伴的利益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