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400279 证券简称:中程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印尼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50,325,135,428.09 印尼盾(约 2,188 万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尼全资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向印尼西雅加达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 PT.Bumi Morowali Utama(以下简称“BMU”)支付欠款。2025 年 8
月 29 日 TBR 从法院网站查询获悉印尼西雅加达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印尼西雅加达法院
(二)受理地点:印尼雅加达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被告:PT.Bumi Morowali Utama
(四)案件事实及纠纷原因
自 2015 年 9 月以来,BMU 累计向 TBR 借款共计 41,699,368,356.61 印尼盾,
产生利息 8,625,767,071.48 印尼盾,总计 50,325,135,428.09 印尼盾(约 2,188
万元人民币)。TBR 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8 月 1 日两次向 BMU 发送《催
款通知》,但 BMU 未采取任何还款行动,无履行债务的善意。因此 TBR 予以起诉,诉求追回欠款以及相应利息。
(五)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L-TBR-BMU001)合法有效且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认定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债务”的行为构成《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 1243
条规定的违约行为;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偿还本金 41,699,368,356.61 印尼盾,判令被告向
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8,625,767,071.48 印尼盾,总计 50,325,135,428.09 印尼盾(约 2,188 万元人民币);
4.请求法院对被告持有的“采矿业务许可证”(依据莫罗瓦利县县长 2011
年 10 月 27 日第 540.3/SK.004/DESDM/X/2011 号决定书,由“勘探采矿许可证”
升级为“生产运营采矿许可证”)采取“保全查封措施”防止被告转移该核心资产以逃避债务;
5.判令被告若迟延履行本判决,按每日 1,000,000 印尼盾(约 435 元人民币)
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强制金”;
6.认定本判决可“先行执行”—— 即便被告提起上诉、再审或抗辩,原告
仍可先申请执行判决内容;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
8.若法院对上述请求有其他观点,请求依据“公平正义原则”作出公正判决。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收到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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