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6:16:33 股吧网页版
人人乐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00274 证券简称:人人乐 3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07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待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人数、成员构成、董事的任职管理及董事会职权等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
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