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22037 号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录
内容 页次
一、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 1-3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非经营 1-4
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22037 号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龙宇数据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以及龙宇数据针对 2025 年 12 月 6
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9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宇数据编制了后附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是龙宇数据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龙宇数据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其他事项
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1、龙宇数据 2025 年 12 月 6 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认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金额为 8.82 亿元。其中,金额为 33,727.86 万元的部分,已经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出具《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
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中喜专审
2025Z00686 号)。
2、龙宇数据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本次工作仅针对龙宇数据就 2025 年 12 月 6 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确认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共计 8.82 亿元)中 54,450.26 万元的清偿情况进行审核。
4、除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事项外,我们未对其他任何事项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论
根据本期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2025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龙宇数据及
下属企业分别收到关联企业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汇入的资金 54,450.26 万元,金额分别
1,386.78 万元、21,560.23 万元、31,503.25 万元。
经审核,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后附的由龙宇数据管理层编制的累
计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如实反映了龙宇数据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清偿情况。龙宇数据针对 2025 年 12 月 6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认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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