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400271 证券简称:龙宇 3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9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
公司
徐增增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刘策 董监高 时任董事,总经理
刘振光 董监高 时任董事
何晓云 董监高 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
卢玉平 董监高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2019年、2020 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 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 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股份2019年、2020 年、2021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36%;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48%;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2.95%,虚增利润总额 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 6 月至2023 年11月,龙宇股份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安排人员陆续成
立并控制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舟山龙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福瑶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等 13 家公司。根据 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前述 13 家公司是龙宇股份的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4 年,徐增增安排将前述关联公司充当供应商、客户等角色,
穿插在龙宇股份部分贸易业务中。龙宇股份对作为供应商的关联公司提前大比例或全额付款、对作为客户的关联公司给予较长回款账期。由此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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