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20:18:00 股吧网页版
龙宇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5-01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400271 证券简称:龙宇 3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9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

公司

徐增增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刘策 董监高 时任董事,总经理

刘振光 董监高 时任董事

何晓云 董监高 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主任

卢玉平 董监高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2019年、2020 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 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 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股份2019年、2020 年、2021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36%;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48%;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2.95%,虚增利润总额 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 6 月至2023 年11月,龙宇股份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安排人员陆续成
立并控制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舟山龙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福瑶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等 13 家公司。根据 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前述 13 家公司是龙宇股份的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4 年,徐增增安排将前述关联公司充当供应商、客户等角色,
穿插在龙宇股份部分贸易业务中。龙宇股份对作为供应商的关联公司提前大比例或全额付款、对作为客户的关联公司给予较长回款账期。由此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