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00266 证券简称:R 普利 1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转债代码:404005 转债简称:普利退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送达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送达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范敏华,女,1961 年 10 月出生,时任普利制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浙
江省杭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
公告编号:2026-001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普利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 年 4 月 29 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
告的风险提示公告》。5 月 1 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截至目前,普利制药仍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普利制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对普利制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努力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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