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收到《应诉
通知书》((2026)京 74 民初 347、359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诉讼涉及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25,030,000.00 元和 550,335,000.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原告”)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质押人,下称“东方股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腾实房地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宏伟(保证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下称“东方集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保证人,下称“HE FU
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法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主要事实及纠纷起因: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347 号)起诉的主要事实及理由
2022 年 2 月 26 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东方股份(作为甲方)签订公
授信字第 2200000018938 号《综合授信合同》,原告给予东方股份授信额度 30.85
亿元,授信期限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7 日,
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东方股份(作为甲方)签订公流贷字第 220000002051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原告给予东方股份流动资
金贷款人民币贰亿壹仟壹佰万元整,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止。原告与各被告分别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
2024 年 6 月 25 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东方股份(作为甲方)、被告
张宏伟、东方集团、HE FU 公司、腾实房地产、东方股份(作为丙方)签订公借贷变字第 2200000020510-1 号《借款变更协议》,约定《借款合同》项下甲方
应付未付的罚息和利息调整至 2024 年 9 月 21 日清偿。
2024 年 9 月 20 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东方股份(作为甲方)、被告
张宏伟、东方集团、HE FU 公司、腾实房地产、东方股份(作为丙方)签订公
借贷变字第 2200000020510 更 2 号《借款变更协议》,约定贷款本金余额为 20800
万元;本金到期日调整为 2026 年 11 月 7 日;结息方式改为“利随本清”。
原告主张上述协议签署后,被告东方股份发生多起贷款逾期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签署的多份贷款协议,根据《借款合同》第 12.1.6 条,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东方股份立即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359 号)起诉的主要事实及理由
2022 年 2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东方股份签订公授信字第 2200000018938 号
《综合授信合同》,原告给予东方股份授信额度 30.85 亿元,授信期限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东
方股份(作为甲方)签订公流贷字第 2200000020510 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原告给予东方股份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亿贰仟壹佰万
元整,贷款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止。原告与各被告分别
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
2024 年 2 月 28 日,原告(作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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