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17:01:26 股吧网页版
东方3: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关于受理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近日,东方银祥油脂收到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39 号《决定书》及厦门
中院发布的《公告》,指定白伟冰担任东方银祥油脂管理人,通知东方银祥油脂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39 号《决定书》指定白伟冰担任东方银祥油脂管
理人,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公告编号:2026-005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根据厦门中院发布的《公告》,东方银祥油脂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栋 27
层,邮政编码:361001,联系人:白伟冰,联系方式:18060900777)申报债权,也可登陆厦门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

厦门中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通过厦门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
(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 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召开东方银祥油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银祥油脂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