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关于受理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近日,东方银祥油脂收到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39 号《决定书》及厦门
中院发布的《公告》,指定白伟冰担任东方银祥油脂管理人,通知东方银祥油脂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39 号《决定书》指定白伟冰担任东方银祥油脂管
理人,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公告编号:2026-005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根据厦门中院发布的《公告》,东方银祥油脂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栋 27
层,邮政编码:361001,联系人:白伟冰,联系方式:18060900777)申报债权,也可登陆厦门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
厦门中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通过厦门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
(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 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召开东方银祥油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银祥油脂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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