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美合油脂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合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近日,美合公司收到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12 号《决定书》及厦门中院
发布的《公告》,指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美合公司管理人,通知美合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12 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
任美合公司管理人,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公告编号:2026-001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根据厦门中院发布的《公告》,美合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前
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座 27 楼,
联系人:池沓升、黄承国,联系电话:15606040228、18350203175)申报债权,也可登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
厦门中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2 日下午 15 时 15 分通过厦门中院破产案件辅助
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 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线上召开美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美合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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