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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7:17:06 股吧网页版
东方3: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美合油脂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合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近日,美合公司收到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12 号《决定书》及厦门中院
发布的《公告》,指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美合公司管理人,通知美合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12 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
任美合公司管理人,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公告编号:2026-001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根据厦门中院发布的《公告》,美合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前
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座 27 楼,
联系人:池沓升、黄承国,联系电话:15606040228、18350203175)申报债权,也可登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

厦门中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2 日下午 15 时 15 分通过厦门中院破产案件辅助
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m.courtpcw.com 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线上召开美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美合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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