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出具的(2025)闽 02 破申 304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上海秋朝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厦门中院申请对东方银祥油脂进行破产清算。厦门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对东方银祥油脂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东方银祥油脂将依法配合厦门中院相应程序及工作。东方银祥油脂目前没有开展经营业务,本次东方银祥油脂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进展。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
预重整及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已被债权人向哈尔滨市中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相关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主要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政府、法院等相关方的沟通,通过司法重
公告编号:2025-083
整实现公司整体风险化解和挽救公司的目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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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闽 02 破申 304 号。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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