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及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获悉,因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公司所持民生银行 135,648,600 股股
票进行了司法处置,上述股票占公司所持民生银行股票总数的 10.6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进展及相关诉讼执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不超过 18.042 亿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3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已逾期,逾期本金余额为 16.91 亿元。
2024 年 11 月 18 日,因盛京银行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司被追加为被申请人,请求公司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上述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盛京银行人民币403,781,593.15元以及罚息人民币50,579,839.48元、复利人民币2,573,566.63元、违约金人民币 80,756,318.63 元,上述罚息、复利、违约金总计不超过403,781,593.15 元的年利率 24%,公司、哈尔滨市元宝山陵园经营有限公司、HE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等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编号:2025-077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获悉因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沈阳
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公司所持民生银行 135,648,600
股股票进行了司法处置,成交价格为 3.94 元/股,成交金额 53,445.6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本次司法处置的民生银行股票存在其他质押权人,公司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向盛京银行履行担保责任的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执行进展情况。
2、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鉴于上述履行担保责任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司法处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年审报告为准。
3、对公司相关税负的影响:本次司法处置公司所持民生银行 1.36 亿股股票
预计将产生大额税负,由于公司资金紧张且无法取得上述股票处置所得现金,存在无法支付相关大额税负的风险。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公司已提示税务机关、执行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收取相关税费,避免增加公司及全体债权人负担。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有息负债本金余额 154.84 亿元,其中逾期 103.5
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以前年度提供担保债务本金余额 31.75 亿元(含本次执行诉讼标的金额),已全部逾期。相关债权人诉讼均处于审理或已进入执行阶段,如后续包括民生银行股票在内的主要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推进整体风险化解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
预重整及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已被债权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相关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积极面对公司当前的困难局面,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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