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案件的最新进展: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2025)京
74 民初 1329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大成饭店偿还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债务逾期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5)。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京 74 民初 1329
号《民事调解书》,现将上述案件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原告”)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债务人,下称“大成饭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下称“东方集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下称“东方安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青龙湖会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腾实房地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东方瑞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及贷款的发放
2022 年 7 月 20 日,原告(作为乙方、贷款人)与被告大成饭店(作为甲方、
借款人)签订公固贷字第 2200000079117 号《固定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亿元整;贷款期限为两年,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止;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4.2%,逾期利率为
贷款利率上浮 50%;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 20 日;按计划分期还本。逾期罚息的计算基数为到期欠付本金,复利的计算基数为到期欠付的利息、
逾期罚息及复利之和,以逾期利率标准逐月累算;甲方支付款项的清偿顺序为:费用、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款项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原告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发放贷款本金 38880 万元整、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发放贷款本金 73400 万元、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放贷款本金 16400 万元、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发放贷款本金 41320 万元,合计 17 亿元整;各份借款凭证记
载的借款到期日、年利率均与借款合同约定一致。
二、四项抵押权的设立
2022 年 7 月 20 日,原告(作为乙方、抵押权人)与被告青龙湖会展(作为
甲方、抵押人)签订公抵字第 2200000079117-1 号《抵押合同》,约定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抵押财产为青龙湖会展名下位于丰台区
王佐镇 F3 其他类多功能用地(A-03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 年 8
月 1 日,原告取得京(2022)丰不动产证明第 001261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同日,原告(作为乙方、抵押权人)与被告腾实房地产(作为甲方、抵押人)签订公抵字第 2200000079117-2 号《抵押合同》,约定抵押财产为腾实房地产名下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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