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下属子公司厦门美合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合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厦门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2025)闽 02 破申 302 号《民
事裁定书》。申请人上海秋朝进出口有限公司以美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厦门中院申请对美合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厦门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对美合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美合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 99
号之八十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持有美合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美合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1,181.18 万元,净资产
114.73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17.2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美合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1,181.12 万元,净资产
74.73 万元,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0.00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美合公司将依法配合厦门中院相应程序及工作。美合公司目前没有开展经营业务,本次美合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预重
公告编号:2025-075
整及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已被债权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相关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
公司董事会积极面对公司当前的困难局面,重点推动整体风险化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持续关注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的相关进展,继续加强与债权人等相关方的沟通,争取获得有力支持。同时公司将积极引入投资人,继续论证公司重整的可行性和方案,协商寻求各相关方认可的化债方案和途径,推动公司整体风险化解取得实质进展。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为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闽 02 破申 302 号。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